持续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持续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2016年,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主动权,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8641件(次),立案14919件,增长27.8%;处分党员干部14395人,增长24.5%,其中处级以上干部837人,移送司法机关105人。省纪委立案55件,查处省管干部51人。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纪委严肃查处了张晶川、张洪德、闫长青、赵胜利、赵长满等重大腐败案件。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追逃追赃工作,2015年以来,劝返缉捕外逃及国内失踪人员25人,追回赃款1142万元。震慑作用明显,随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党风政风明显改善,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减存量遏增量效应正在显现。对积存的问题线索进行“清仓起底”,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惩处,全省腐败存量逐渐减少、增量逐步得到有效遏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在2013年、2014年以平均56%的速度增长后,于2015年出现“拐点”,同比下降4.7%.2016年同比下降21%。换届纪律得到严格执行,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意见,专门召开严肃换届纪律座谈会,对市(地)纪委书记进行集体谈话,压实监督责任。开展换届风气督察,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市县乡换届人选廉洁把关17106人,省纪委廉洁把关593人,对20多名省管干部建议不再提名或重用,严防“带病提名”和“带病上岗”。严格执行“九个严禁”纪律规定,从严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和拉票贿选等行为,推动全省换届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