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纪检体制改革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
2016年,监督制度日趋完善。注重发挥制度治本作用,制定了《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方案和处分决定执行跟踪督办等8项制度。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20项改革措施已完成18项,形成了34项制度成果,初步建立以“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和“三转”为基本框架的制度体系,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规范性和保障力。市县纪委共形成制度成果1348项,其中,市级376项,县级972项。省纪委积极推动制度成果向实践成果转化,认真执行省委落实“两个责任”办法和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开展对13个市(地)和41个省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对56名省管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有488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其中追究主体责任406人、监督责任82人,强化了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省纪委整合撤并53个派驻机构和9个内设机构,成立38个派驻纪检组,监督覆盖107个省直单位。推进县级纪委“三转”,完成内设机构调整,把70qo以上的机构和人员充实到监督执纪问责第一线,使基层纪委更加聚焦主责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