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立法工作
人大法治建设
人大立法工作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4部,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做出审查批准决定6项;清理76项法规、决议、决定,其中,修改地方性法规42部、废止14部,废止决议、决定20项。确定10个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围绕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振兴发展的重中之重,促进基础性服务产业发展,重新制定道路运输条例,推进道路运输体系建设。围绕推动转换经济发展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重新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围绕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全省由大粮仓变成绿色粮仓、绿色菜园、绿色厨房,制定耕地保护条例、动物防疫条例,为促进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提供法制保障。围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工作,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订食品安全条例,重新制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围绕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森林防火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把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修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重新制定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为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