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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

政府立法


  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落实党加强领导立法工作要求,提请省政府在出台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前报省委审定。完成15部立法项目立法工作,其中《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立法项目均是当年立项、当年完成。相关地方性法规项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满票或高票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制度机制。经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明确省政府立法工作分工,由起草部门向常务会议汇报。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立法审查,注重发挥部门立法主体作用和审查把关作用,促进立法质量提升。着手修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从制度层面规范立法工作程序。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全面清理政府规章的有关要求和省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统筹推进各领域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清理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并从各部门抽调专人、聘请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经清理,提出意见拟废止、修改以及修订或重新制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143部。其中,拟废止、修改地方性法规49部(废止11部、修改38部)、省政府规章70部(废止26部、修改44部),拟修订或重新制定省政府规章24部。废止、修改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对外公布,提请废止、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各市(地)政府(行署)法制机构分管立法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提高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完成聘用省政府立法专家工作。完成政府立法专家人选推荐和整理工作,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省政府聘用147位立法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