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020余件(次),新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23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777件。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组成推进组对部分地区进行督导。省本级、13个市(地)和所有县(市、区)政府(行署)均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13个市(地)和58个县(市、区)政府(行署)经省政府批准,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将部门行政复议权集中到本级政府实行相对集中审理。省政府、13个市(地)和所有县(市、区)政府(行署)全部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并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制度。向省委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报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报告。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修订《行政复议案件审批工作制度》等制度,制定《行政复议案件督办工作规定》等制度,编制《行政复议制度汇编》。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通过上述举措,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指导 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2015年度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分析报告》《2016年黑龙江省行政复议工作要点》。开展省政府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登记和统计工作,并组织统一的资格考试。举行市县级政府(行署)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编写《行政复议案例选编(2016)》。组织3批、9人次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行政复议人员到省政府法制办挂职培训。
案件受理审理机制 为解决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激增、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将实行集中受理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全部转回省直有关部门受理审理。
行政应诉 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意见》。代表省政府参加行政应诉92件,参加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4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