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 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落实工作。制定《聘任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完成省直单位非办公类国有资产租赁等合同和省委巡视办移送合同审核工作,整改在租资产合同存在的问题。组织省政府有关法律顾问单位对31个省直单位和10个被巡视单位签订的845份国有资产租赁等合同进行审核,分4个批次分别向省政府领导汇报。向10个被巡视单位分别下发《关于纠正违法违规合同有关事宜的通知》,将10个被巡视单位送审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发给各单位对照整改,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通报。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依法解除不合法合同工作方案》,对存在问题、依法应当解除或者变更的34份在租资产合同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相关法律依据予以明确。印发《关于依法审核纠正各种违规的在租资产合同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存在问题但不具备解除、变更条件依法应当继续履行的239份合同提出整改要求。汇总在租资产合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参加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的在租资产合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督查,对省教育厅等5个单位下属单位12份合同进行抽查。审核原机械厅办公楼出租合同等其他合同60份。
(钟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