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
刑事执行检察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等突出问题,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核查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263人,清理纠正210人,占总人数的79.1%,其余53人全部进入纠正程序。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15件,组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发现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罪犯104人,收监执行刑罚34人。其余70人中,上网通缉40人,正在办理上网通缉30人。按照高检院要求,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发现各级法院财产刑执行不当情形8984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68个,纠正259个;提出检察建议293个,被执行机关采纳287个。经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已执行的涉案人数1.64万人次,执行金额3.41亿元。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以纠防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虚管、重新犯罪为重点,加强交付、监管和教育矫治、变更、终止等环节的检察监督,发现漏管3人,漏管率0.02%;发现脱管20人,脱管率0.09%。针对各环节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2件,纠正率98.7%。加大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办重大监管安全事故、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以及严重侵犯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9月,在“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开展全国“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清理活动中,针对克山县法院存在对101名酒驾拘役罪犯不交付执行的重大严重违法问题,立案查办克山县法院副院长、刑庭庭长及审判员等4人,该案件被列为全国专项活动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