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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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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全省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6万件,比上年下降2.2%,判处罪犯3.1万人,比上年下降6.7%。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犯罪8293件、8331人,严重暴力犯罪4242件、5774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走私、毒品等犯罪2647件、3438人。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1357件、1672人。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宣告38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审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7万件,执行法定条件和程序,确保刑罚效果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