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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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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全省公证机构办证49.8万件,办理公益性公证1万余件,为下岗职工、低收入者、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减免公证收费400余万元。加强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全省公证机构标示和公证宣传板,印发《黑龙江省公证质量评价标准》《黑龙江省公证机构公信力建设评价标准》;制定编发黑龙江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联合修订出台《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东北“三省一区”公证工作联动机制,首次牵头组织召开“四省一区”公证工作座谈会(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强化区域合作。推进中俄公证交流合作,与俄罗斯阿穆尔州公证协会签订行业合作协议。联合主办2016中俄区域合作公证论坛。举行与俄罗斯联邦公证人协会座谈会暨合作协议签署仪式,签订中俄合作框架协议。举办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月”为主题的各类大型宣传活动160场次。举办“黑龙江省首届青年公证人论坛”,选派13名优秀青年公证员代表现场交流。强化行业公信力建设,召开全省基层公证员工作座谈会,聘请4名地方代表公证员为“公证行业内行风监督员”。组织由人大、政协、物价、高等院校等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构成的业外行风监督员。开展“黑龙江省文明公证处”复检活动,依照“实地考核、综合评议、公告”程序,对原省级文明公证处开展复检。成立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委员会,推动黑龙江省公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互联网+公证”,全省70家公证机构开通微信城市服务,提供“365天×24时”全天候公证服务。


2016年1月25日,黑龙江省公证协会代表团与俄罗斯阿穆尔州公证协会代表团在黑
河市签订《黑龙江省公证协会与阿穆尔州公证协会合作及相互提供法律援助协议
书》 (省司法厅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