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
2016年,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案件13277件,非诉讼案件27470件,法律援助案件6946件。在规范化建设方面,组织开展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规范管理年和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创建活动,授予安静司法所等15个司法所为省级规范化建设司法所,授予大庆市红岗区司法局等2个区司法局为省级规范化建设司法局,授予黎明司法所等23个司法所为全省示范司法所,重新授予克山县司法局等6个县(区)司法局为省级规范化建设司法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开展“互联网+法律服务”,设计开发全省基层法律服务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建立“黑龙江基层在线”微信公众平台。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2195件,调解成功率97.1%。排查纠纷100301次,预防纠纷72744件。防止民转刑65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126件,防止群体性械斗378件。与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并修订下发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在安置帮教工作方面,调整全省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新增2个成员单位,新建4个安置帮教基地,全省安置基地增至99个。在人民陪审员管理方面,指导全省5个试点地区司法局配合法院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宣誓就职、人员抽选参审案件等工作,新增补人民陪审员550名,参审案件2657件。在人民监督员管理方面,下发《黑龙江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选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举办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新选任省级人民监督员27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