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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投入

民生投入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统筹安排民生支出,2016年,全省公共财政用于民生支出2742.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64.9%,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省级投入24.2亿元,支持贫困县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省级财政投保1亿元,签订国内首份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合同,为28个贫困县投保,保障额度达23.2亿元。省级投入38.5亿元,推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2.9万人。省级投入创业担保贴息资金4.5亿元,全省创业担保贷款总额17.9亿元。累计争取国家资金7.2亿元,推进哈尔滨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试点。全省投入45.8亿元,支持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落实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等待遇保障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060元、860元。省级安排22.9亿元,推进重点职业院校发展和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4所,促进28所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全省投入15.5亿元,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免费教科书、学生营养改善等助学政策。省级投入107.1亿元,支持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570元、420元;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齐齐哈尔、七台河、伊春、双鸭山、黑河、大兴安岭等6个市(地);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辖区百姓提供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征缴管理和对上争取,加大资金调度力度,省级筹集拨付资金516.1亿元,确保457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发放;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提高7%、6%。省级投入90.7亿元,支持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月500元、每年3500元提高到530元、3710元;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及城市“三无”供养制度,城市特困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13716元、9600元,农村特困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6720元、4704元。省级投入8.5亿元,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大型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317个贫困村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340个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和314个贫困村配置文化设备。省级拨付专项资金121.2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棚改开工20.8万套,建成19.9万套,货币化安置9万余套。省级投入补助资金10.2亿元,推进泥草房改造12.4万户;推进350个脱贫攻坚重点村危房改造,在基本标准补助基础上,每户增加补助2500元。推进“平安龙江”建设,省级投入6.3亿元,支持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公安、检察等部门信息化建设。支持司法体制改革,首批省级统管法院、检察院129个单位全部纳入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