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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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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黑龙江省审计机关完成对3700个单位的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3923111万元,其中违规金额729288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312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3180693万元;损益(收支)不实金额146879万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70012867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374881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68242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973338万元、应缴纳其他资金55423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5529400万元;审计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5124个;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金额956298万元,其中增收节支608664万元;审计促进拨付资金到位232210万元;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58672万元;核减投资额9157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事项253件,涉及117人,金额170202万元。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5780篇,被批示、采用146篇;提交审计信息721篇,被批示、采用299篇。提出审计建议4630条,被采纳4082条;推动完善规章制度32项。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26篇。2016年,黑龙江省审计厅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审计厅实施的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获得审计署地方表彰审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