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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级层面组织召开推进会议、制定下发文件、开展检查和抽查、赴重点城市现场办公,全力推进划定工作。9月上旬,哈尔滨等8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首批通过国土部、农业部审核。全省8个重点城市、4个其他设区城市,以及各县级城市共128个城市划定周边永久基本农田1291.29万亩,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73.63%,较划定前提高16.48%。12月16日,黑龙江省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通过两部委审核,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共16646万亩,完成了国家规定的阶段性任务。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围绕水利、铁路、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黑龙江省实行建立台账、提前对接、专人负责,实行单体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提前受理用地组卷等差别化政策。2016年,全省有建三江民用机场、绥棱阁山水库、哈尔滨至满洲里铁路电气化等13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呈报国务院审批;四平至齐齐哈尔铁路等项目获批先行用地。2016年度,全省共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458件,涉及土地总面积8640公顷,其中耕地4731公顷。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年初,各市(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下达,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市(地)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4月中旬,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农委、省统计局联合对各市(地)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为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将耕地保护有关情况纳入了省政府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改进补充耕地制度。按照国家要求,省国土厅不断加强补充耕地动态监测工作,实现所有补充耕地项目报部备案、统一配号;所有依法批准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一一对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年全省依法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4731.11公顷,对应补充耕地4731.82公顷,总体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推进省域内易地占补平衡工作,省国土厅指导和帮助大兴安岭、绥棱、富锦等地实施易地补充耕地,解决了阁山水库、奋斗水库等重大项目占补平衡难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省国土厅督促指导各市(地)及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2016年,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等市(地)调整实施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提高幅度达15%左右。推进安达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围绕“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总体要求,省国土厅制定了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确立了“一减三增”的改革思路。

(省国土厅耕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