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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


  全省所有市县正式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截至8月31日,全省13个市(地)、132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开发和窗口建设,划转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2061名,全部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提前4个月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目标任务。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发证前评估检查制度,第一个出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指导意见》等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全省60%的县(市、区)接入国家信息平台,超额完成2016年接入40%的年度任务。省国土厅完成《黑龙江省不动产登记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全省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42094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51953份。

(省国土厅地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