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至2016年底,全省有各类矿山企业2292个,其中外资及中国港澳台商投资企业7个,国内大陆企业2285个;国有企业134个,占5.86%,集体企业190个,占8.32%,私营企业1321个,占57.81%,其他矿山企业640个。开发利用矿种62个,年产矿量14873.33万吨,其中煤炭产量5344.41万吨,建筑用砂、石、土等非金属类固体矿石总量7342.72万吨。2016年,全省非油气各类矿山实现工业总产值1995909.32万元,其中,煤炭工业产值1588833.05万元,占总数的79.60%;黑色金属工业产值39509.87万元,占总数的1.98%;有色金属工业产值203912.23万元,占总数的10.22%;贵金属工业产值29741.84万元,占总数的1.49%;水气矿产工业产值1923.72万元,占总数的0.1%;建材及其他非金属工业产值131988.61万元,占总数的6.61%。2016年,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围绕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中心工作,全年共依法审批550宗矿权,收缴两权价款4.19亿元。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国土厅组织13市(地)政府及七大国有地勘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1298宗探矿权、997宗采矿权专项清理工作,拟注销189宗探矿权,关闭222个小煤矿。推向市场公开出让55宗探矿权,成功出让24宗,成交价1223万元。为东安岩金矿等8户重点矿山企业解决各类问题10余个;省国土厅为龙煤集团快速办理了5宗矿权抵押备案,配合金融部门在一天内为其解决了4亿元信贷资金问题。与省发改委和紫金集团反复沟通协调,就多宝山铜(钼)矿床1、2、4号矿带资源配置与一体化项目建设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筛选了鸡东县永安硅藻土普查项目,省国土厅与省发改委向省政府专题报告联合招标事宜。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省国土厅赴云南、山西两省,就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进行调研;向省政府专题汇报重点涉矿问题十余次,形成专题纪要3个,解决问题6个,专程到国土部开发司近十次,就东安岩金矿、岔路口钼矿、省内年产30万吨小煤矿审批权限委托市(地)管理及矿政管理有关问题,争取政策支持;协调有关市(地)政府、林业、森工、环保等相关部门会审矿权91宗,配合省财政厅为6宗无法落地招拍挂探矿权办理注销及退款手续。应诉法院案件4个,全部胜诉;配合法院、检察院查封矿业权40余个;组织专家研究论证鸡西市历史遗留过期石墨采矿权整合方案。全省矿业经济推进会、全省石墨资源开发利用推介会两个大型涉矿专题会议召开,建立良好的上下沟通协调机制,搭建矿业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累计对全省80余个市县200余名矿政管理工作者进行业务指导和集中培训。建立矿政管理长效机制。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标志着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推进矿业经济发展已经上升为全省稳增长的重大战略。坚持“一口受理、一次审批、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的原则,审批程序、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在省政府及厅门户网站“三公开”,已累计发布999条采矿权信息,691条探矿权信息,及时解答各类涉矿咨询12人次、20余条。
(省国土厅矿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