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定动物疫病省建设
无规定动物疫病省建设
10月21日,黑龙江省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29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强化了动物防疫的基本制度,单独设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章节,为依法开展无疫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11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实施方案》,确立无疫区建设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设责任和建设要求。按照“培训先行”的方针,2016年,省级举办2期无疫区建设骨干培训班,培训各地畜牧兽医部门领导及业务骨干300乡人。组织全覆盖、巡回式无疫区建设专题培训,派出4个省级培训组,分赴13个市(地)、71个县(市、区),以县为单位,培训各级兽医工作人员13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