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保护建设
草原保护建设
加强草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省畜牧局印发《黑龙江省牧区征用使用草原总量控制实施意见(试行)》,先期在15个牧业半牧业县及区域内农垦系统试行草原征占用总量控制制度。印发《关于完善牧业半牧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截至年底,15个牧区县及农垦系统完成划定工作。建立牧区以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目标的生态考核制度,印发《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期间牧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约束性指标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本县域的任务指标编制好本地草原保护建设规划。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方案》,利用国家草原生态补助资金,通过在牧区采取草原围栏建设、草原补播和人工种草措施,开展“三化”草原生态治理。扎实实施退牧还草工程。省畜牧局配合省发改委按照国家新印发的《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黑龙江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工程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