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水利
概况
2016年,黑龙江省水利厅率领全省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全力服务“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全年完成水利项目总投资201.5亿元,其中,2016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150.9亿元,国家安排黑龙江省中央投资再次位列全国第一,完成率为98.3%。重大工程和其他工程中央投资完成率分别为99.9%和92%,均超额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目标任务。
2016年,黑龙江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面突破。开工建设了24个大项、269个项目,其中,超亿元大项目8项,一批强基础、利长远、补短板、惠民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成并发挥效益。防汛抗旱工作取得全面胜利。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通过超前部署、科学调度、群防群控、合力减灾,夺取了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节水优先方针深入落实。完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市(地)、省直管市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5年度考核和国务院对省政府考核自查工作,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任务。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哈尔滨市、鹤岗市、牡丹江市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评估工作稳步推进;哈尔滨市城区地下水年开采使用量比2012年下降21%,城区地下水水位连续12年回升;全省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792.16平方千米。“河长制”工作启动迅速,黑龙江省水利厅成立领导小组,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成立省“河长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黑龙江省河长框架,编制完成《黑龙江省五级河长体系架构方案》《黑龙江省推行河长制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提出省级25个成员单位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责任分工、任务目标和考核标准,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做了大量工作。水利改革攻坚深入推进。19项重点改革事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开展了省市县区权力清单标准目录制定和市县水务局权力清单审核工作,省级保留71项、市级保留77项、县级保留76项,黑龙江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至8项。依法治水和科技兴水取得新进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黑龙江省防洪条例》分别列为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和立法调研项目,《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办法》作为省政府规章开展立法调研,《节水条例》《地下水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对现行8部涉水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