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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2016年,省煤管局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将三级标准化达标作为煤矿开工前提条件,对新建、改扩建矿井未达到二级标准化的,不予竣工验收。对标准化滑坡、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2016年全省一级标准化矿井17处,同比持平;二级标准化矿井63处,同比增加14处,上升29%;三级标准化矿井101处,同比增加11处,上升14%。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研究出台煤矿机械化改造激励政策,及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必须实现机械化等强制措施,已推进50处煤矿实施机械化改造。并在省政府安全改造资金中列支450万元支持龙煤集团东荣一矿建设自动化无人值守综采工作面示范矿井。落实“减人促安”措施,制定《黑龙江省煤矿单班井下最大作业人数核定办法(试行)》,有效减少煤矿井下人员5500余人,推动龙煤集团缩减51个采区和117个工作面,单班下井超千人矿井由5处降至2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大力宣讲新《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煤矿矿长谈心对话活动,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