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督检查
执法监督检查
依法依规检查 2016年,省煤管局依据行政执法权力、责任“两张清单”及新《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执法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方式和程序等。盯住瓦斯防治、水害治理、生产系统等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全年共组织安全执法检查25次,检查煤矿667矿次,出动执法人员2236人次,消除隐患问题2554条,依法查处煤矿36处,责令停产煤矿22处,罚款143.7万元,约谈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86人。
煤矿安全大检查 七台河景有煤矿“11·29”事故发生后,省煤管局按照省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先后4次深入市(地)和煤矿企业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全省上下迅速行动,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逐级制定大检查方案,包矿到人开展全覆盖检查,共检查煤矿1323矿次,消除隐患问题1576条,12月份未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年终岁尾煤矿生产安全。逐矿落实专人盯守责任,督促各产煤市(地)和龙煤集团抽调609名领导干部,“一矿一人”落实安全盯守责任,做到每个煤矿都有人管、有人负责。组织开工煤矿重新验收,严令鹤岗、双鸭山、牡丹江市15处安全不可靠的煤矿停产整顿,防止开工煤矿带病、带隐患生产。集中清理不达标关闭矿井,现场督办七台河市70处独立关闭和69处整合关闭矿井,以及鸡西市1处、鹤岗市5处、双鸭山市1处,共计146处不达标关闭矿井按照国家标准炸毁或重新填平。依法查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通风系统不可靠的龙煤集团荣华煤矿立井二采区掘进等3个采掘工作全面停产,对龙煤集团杏花煤矿、沈煤集团碱场煤矿一井、鸡东县庆阳煤矿等4处煤矿依法罚款1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