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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

食盐专营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黑龙江盐业管理条例》等盐业法规政策,落实食盐专营政策,实施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省盐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监督指导工作得到强化。开展盐业法律法规宣传。省盐务管理局加强省内食盐批发许可事项管理。落实省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流程图”要求,以省政府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和省盐务局网站为平台,开展网上受理、网上公开等工作。按盐业体制改革要求,黑龙江省开展省级盐业政策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省盐务管理局取消食盐准运证、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加强盐政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高盐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严格市场监管,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方式,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保证全省食盐质量安全。完善食盐市场应急保障体制建设,建立食盐储备制度,保证全省食盐供应安全。开展落实跨区经营政策,加强全国跨区食盐批发企业告知信息管理。推进盐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盐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