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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改革

综合改革


  持续推进文件精神落地。黑龙江省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报送全国总社和中农办,并获得审批通过。在《实施方案》中,省供销社明确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系统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直属控股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60亿元。按需调整资产管理委员会部门设置。2016年,省供销社在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初步实现双线运行的基础上,按照企业集团总部模式对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机构进行了全新设置,全面承担对黑龙江省供销社各直属企业战略发展的把控、投融资的审核、经营活动的审计以及各类项目资金的监管等工作职责。在创新选人用人上,摒弃机关人员管理企业的传统做法,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公开招聘各类管理人才109人,加入到省供销社各级直属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占直属企业全部管理人员的25%。改变了省供销社直属企业顶层、中层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和经营理念,推动了金融、乳品、粮食等新型产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