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概况 截至2016年末,全省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8086.2亿元,同比增长8.7%,全年新增贷款1441.3亿元,前11个月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1618亿元。人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全年,人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累计投放各类再贷款109亿元,办理再贴现124.8亿元。制定下发支持工业稳增长实施意见,组织召开工业企业融资对接会,实现签约金额35.2亿元。稳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69.9亿元,稳居全国首位,试点工作在全国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制定下发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召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融资对接会。推动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业务,引导企业实现发债融资187亿元,推动哈尔滨银行发行首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2.5亿元,并在全省首发80亿元二级资本债,推动哈银金融租赁公司成功发行20亿元“三农”金融债券。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全省人民币跨境收支增长16.4%。涉农、中小微企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贷款增速分别为9.3%、15.8%和19.5%,均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全省金融运行总体平稳。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强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和监督检查,加大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完善跨境资金流出的分类管控,开展两期“控流出”专项检查,首次破获联合构造服务贸易骗取政府补贴诈骗案,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辖区外汇市场秩序。加强账户和支付结算管理,完成总行部署新系统上线任务,维护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支付工具乡镇及行政村覆盖率100%,农村金融服务“三无”(没有布放ATM机、没有布放POS机、没有助农取款服务点)村下降62%。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省33个县(市)建立县域信用信息中心,县域覆盖率52.4%。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实现应收账款质押线上融资376.7亿元。实施国库“营改增”税制转换工作,完成两期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推动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应用,全省首例采用“互联互通”模式金融IC卡公交领域应用项目在绥化安达市正式上线运行。发挥金融学会、金融智囊小组、青年课题组的作用,提升调研水平和成果质量,《黑龙江金融》获“全国最美期刊”称号。继续加大在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多项创新和亮点工作在《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光明日报》《金融时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展示和提升基层央行形象。继续实施简政放权,出台优化外汇市场环境支持龙江涉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20项政策措施,丰富外汇服务手段,支持涉外经济发展。指导成立全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提升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水平。两次自组团赴俄开展区域金融合作,配合总行做好中俄金融合作分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工作。发展中俄双边本币结算业务,推进中俄银行间开展业务合作,人民币结算占双边本币结算的54.2%。建立黑龙江省在俄国家级园区金融服务联系人制度,指导金融机构支持在俄国家级园区建设。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举办全省跨境融资项目推介和资金对接会,对接金额240亿元人民币,支持涉外企业融资需求。组织开展“五好青年”评选表彰、青年道德讲堂等系列活动。黑龙江省金融志愿服务总队被评为2016年全省十佳志愿服务贡献单位,相关做法在总行作经验交流。
货币政策工具 2016年,人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对县域比例考核达标的法人金融机构、农行金融事业部,非县域考核达标的城商行、农商行执行优惠准备金政策,释放流动性约80亿元。灵活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工具,为法人金融机构注入流动性52亿元。改善宏观审慎评估结果,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C类机构的家数由一季度的近80多家下降至20多家。累计投放各类再贷款108.6亿元,办理再贴现124.8亿元,为“三农”、小微等领域和贫困地区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降低。全年,全省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18%,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
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截至年末,贷款余额155亿元,居全国首位,被授予“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优秀奖”。在全国现场会议上进行大会经验交流,相关做法报送国务院副总理汪洋、马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截至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7992.5亿元。其中,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700亿元,比上年增加2.95亿元;涉农创新产品贷款余额654.8亿元,受益农户69.65万户、企业5785家;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余额达3.57亿元,同比增长30.29%;小额保险保证贷款余额达到9152万元,同比增长超6倍;两大国有林区新型抵质押信贷产品贷款余额6.27亿元,同比增长22.6%。组织金融机构与农机合作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开展各类对接活动700余次,落实对接资金8.07亿元,资金满足率分别为82.67%和71.98%。
成立以副省长胡亚枫为组长的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订工作实施意见,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召开全省会议,胡亚枫出席会议并讲话。截至年末,全省工业贷款余额2195.3亿元,同比增长2.47%,对稳定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起到支撑作用。推动金融机构积极调整去产能行业信贷政策措施,建立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信息监测交流机制,及时掌握钢铁、煤炭行业金融债务情况。相关做法在总行市场司金融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座谈会上发言交流。
结合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先后牵头制定全省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五年推进方案、信息对接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分别召开全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推进小组会议、金融精准扶贫推进会议,对金融扶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部门协调和深入推进。配合总行加速推进全国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全辖金融机构开展精准扶贫贷款逐笔信息录入工作。全省28个贫困县(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526亿元,增速11.1%。全省扶贫小额信贷余额4.2亿元,全年累计发放5.7亿元,支持1.68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多部门协调配合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格局。
通过召开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专题会议,引导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满足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保障性住房资金需求情况,推动金融机构有效对接。截至年末,全省房地产贷款余额2615.74亿元,同比增长11.96%。个人购房贷款余额1622.3亿元,同比增长14.11%,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748.1亿元,同比增长31.4%,高于全省各项贷款余额增速22.7个百分点。
组织召开金融支持“双创”工作座谈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创业就业工作的金融扶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大学生创业群体的信贷资金需求,实现大学生创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全省覆盖。在稳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基础上,拓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通过经办银行、保险公司与各地教育部门共同签署合作协议,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保障全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平稳开展。截至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4.4亿元,当年累放14.4亿元,为2.4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信贷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担保贷款余额6442万元,当年累计放款4550万元,提前完成全年累放目标;国家助学贷款余额13.0亿元,增速71.5%,当年累放6.1亿元,支持8.7万学生完成学业。
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落实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先后组织完成对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评估、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县域存款类金融机构“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三项评估工作。推进金融支持科技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小微企业等三个示范点建设工作,加大对小微、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动产登记、评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哈尔滨市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改善民营经济金融服务。与省工商联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加快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金助民企”品牌活动方案》。组织全省金融机构走访130余家民营企业,现场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先后组织召开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融资推介会和现场对接会,胡亚枫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共为科技企业授信1297.97亿元。落实互联网+普惠金融行动计划。全省各级人民银行与当地政府部门建立协作关系,探索搭建网络服务融资平台,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互联网+”新业态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互联网+”产业、互联网企业的融资需求。截至年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428.1亿元,同比增速17.3%;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442.5亿元,同比增长0.76%;现代服务业贷款余额905.6亿元,同比增长6.56%,其中,养老服务、现代物流、文化产业贷款分别同比增长170.58%、64.62%、35.94%。
加强金融市场管理,提高金融市场监测和分析水平,被总行授予“银行间债券市场监测分析工作优秀奖”。截至年末,全省法人机构发行金融债券195亿元,当年发行100亿元。开展辖区内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备案工作,15家商业银行对黄金业务进行备案,业务种类包括自营账户金、实物黄金以及代理金交所黄金等。推广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编制《黑龙江省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宣传手册》,与省工信委联合举办企业融资培训暨银企对接活动,对金融机构、企业进行现场辅导和对接。引导各承销银行加大债务融资工具宣传与承销力度,尝试创新型融资产品和发行方式,为全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提供更快捷便利的综合融资服务。截至年末,全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余额369.4亿元。当年累计发行192亿元。
建立黑龙江省人民币跨境业务自律机制,组织金融机构签订《黑龙江省人民币跨境业务自律公约》,加强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保障跨境人民币业务向纵深发展。全年,在全国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萎缩的情况下,黑龙江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量311.8亿元,同比增长1.2%。开办资金池5个,涉及6家银行机构、33家境内外企业,资金池涉及所有者权益88.8亿元,外商直接投资26.5亿元,同比增长165%,跨境融资76.5亿元,同比增长32.1%,共开办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105.9亿元。加强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促进人民币资金流动双向平衡。通过定期排名通报,对涉嫌违规办理业务的机构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对净流出偏离度过大的银行机构及时进行自律诫勉和监管约谈。发挥地域优势,推动对俄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两次赴俄罗斯出访交流,深入探讨解决边境地区金融合作、扩大本币结算规模、双方货币现钞使用试点、简化代理行账户开立流程等实际问题。促成辖内金融机构对俄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和人民币银团拆借业务,分别签订人民币跨境融资协议235亿元、人民币同业间银行授信协议100亿元。推动哈尔滨银行对俄开展人民币现钞跨境自主调运业务。截至年末,对俄跨境人民币业务实际收付77.6亿元,同比增长43.4%,占全国对俄跨境人民币业务量的25.5%,比上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推进绥芬河市卢布现钞使用试点工作,推动自主定价权下放,使卢布现钞月兑换量从下放前的6万卢布提升至1450万卢布,全年累计兑换卢布现钞29744.7万卢布。
外汇管理 2016年,人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完成间接申报数据核查工作。全年,审核间接申报数据21.8万笔,按季向总局上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报告,并对辖内工商银行、邮储银行、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和汇丰银行5家银行近1年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和结售汇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加强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工作。完成75家企业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工作,完成新系统上线工作,规范企业贸易信贷报告行为,加强报表数据核查,对轩辕集团等5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数据质量,增强数据可用性。实施新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制度。将港股上市企业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纳入直接申报体系中,指导新报送主体熟悉各项报表报送的基本要求和逻辑原理,实现企业互联网界面形式报送对外金融资产及负债统计数据。通过查找企业年报、主要股东、历史股价等信息,完成2期所承担的22家境外上市企业市值调查工作。开展大额购付汇监测和异常购付汇约谈工作。监测大额购付汇企业748家次,约谈异常购付汇企业199家次,银行32家次。通过开展大额异常购付汇监测约谈工作,堵截异常资金流出39.8亿元人民币。完成11期《黑龙江省分局大额异常购付汇监测约谈情况报告》,上报总局。开展“控流出”专项核查和检查工作。根据总局下发的经常项目核查清单企业情况,扩大核查企业范围,确定50家异常企业,全部进行风险提示,并将34家企业列入现场核查,其中,5家企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2家企业注销名录。对辖内所有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企业进行筛查,完成合伙企业境外投资专项核查工作。开展个人违规分拆办理外汇业务专项检查。综合运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系统和个人结售汇系统,对全省大额购付汇及分拆购付汇行为进行重点核查。有697名违规个人列为“预关注名单”管理,86名违规个人列为“关注名单”管理,涉嫌分拆购付汇的54名个人移交外汇检查部门,遏制个人分拆结售汇及收付汇行为。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完成两期流出项下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对总局下发线索逐项进行异常线索排查和涉嫌违规问题确认,对涉及的62家银行分支机构及28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落实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改革。先后对辖内银行、市(地)中心支局举办两期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专项培训会议,200余人参训。在《黑龙江日报》刊登3期专栏进行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制作简单易懂的宣传材料在子网站上发布,提高社会认知度。了解企业需求。由省分局统一制作下发调查问卷370份,宣传政策,摸清企业需求,提高目标企业政策知晓度,消除企业跨境融资疑虑。做好银企对接工作。对有借债需求的中资企业提前介入,约谈企业负责人,解读国家政策,对接银行进行操作辅导。举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跨境融资项目推介暨资金对接会”,14家银行与企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对接项目24个,对接金额240亿元人民币,合作范围涉及跨境融资、境外工程,对接会为银企融资合作搭建平台。加强银行窗口指导。引导银行利用海外机构和海外代理行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境外融资相关市场信息,与企业共同考察论证。截至年末,全省有10家中资企业借入外债14笔,跨境融资签约登记额13.8亿美元,累计流入3.5亿美元。开展直接存量权益登记宣传统计工作。截至9月末,申报外商投资企业622家,申报率85.2%;境外投资企业337家,申报率70%。确保保险业务数据报送系统平稳上线。1月,新版保险业务报送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做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银企对接。指导省工商银行协助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对外转让业务。在跨境资产转让政策改革方面进行有益尝试,跨境资金流入1000万美元。做好境外投资资金汇回摸底及指导。根据ODI存量权益登记情况筛选未分配利润企业,指导银行做好对企业引导宣传工作,鼓励境外投资企业将境外投资利润等资金调回境内结汇,促使投资主体实现外汇自我平衡。制定指导意见印发全省执行。推动省级银行自律机制建设。指导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作为牵头行制定《黑龙江省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工作指引》等黑龙江省级自律机制相关文件,举办黑龙江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成立大会暨签约仪式。全省31家银行成员单位主管行长现场签署《黑龙江省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黑龙江省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公约》,并审议通过省级机制相关文件。省级机制相关自律文件报外汇局备案。建立健全银行考核机制。制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工作方案》,通过设置19项合规性考核指标、6项风险型考核指标以及4项银行“扩流入”执行情况考核指标加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考核力度,强化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意识。及时评估各银行分支机构落实总局“控流出、扩流入”外汇管理政策要求情况。通过要求银行自查、报送证明材料、约谈、现场查访核实等方式,对辖内14家银行分支机构贯彻落实总局提出的调整银行内部考核、定价、营销策略,管理结售汇逆差,继续加强真实性审核等五项外汇管理要求情况进行调研回访。对现场调查回访和银行自查中发现的合规性审核欠缺、逆差率考核和结汇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结汇业务报价优惠政策落实不力、未提高结汇业务量考核权重、真实性审核存疑等问题督导银行全面整改。
加强结售汇市场准入监管。完成100家银行分支机构的即期结售汇市场准入备案、5家银行衍生品业务备案,在外汇局和人民银行网站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截至年末,全省有1646家银行分支机构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157家银行分支机构经营远(掉)期业务,48家银行分支机构经营期权业务。同时关注辖内银行外币卡业务风险,要求银行对完全放开类商户类别码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银行,督促其及时调整,并完成相关系统设置工作。做好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日常监管。按月审核特许业务月报表,受理元盛货币兑换有限公司更换名称申请,为其换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证》;受理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终止特许业务申请,监督其备付金账户关闭等后续收尾工作;指导黑河瑞丰行典当有限公司筹备开展特许业务。组织特许机构和有关市(地)支局召开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座谈会,把握辖区特许业务开展情况、经营现状与变化趋势,总结分析黑龙江省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发展情况,形成报告上报总局。配合总局完成《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现场核查操作指引》和《个人本外币兑换试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开展法人银行头寸监管工作。核定辖内5家法人银行2016年度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扩大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定期开展结售汇头寸数据质量非现场核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人银行头寸数据报送质量的通知》,加强新开办业务农村商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切实提高银行头寸数据报送质量。
规范外汇管理行政审批行为。完成《黑龙江省分局2015年改进和规范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报总局。制定《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探索研发“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与监督系统”,推进电子化管理。完成各类行政许可登记1380笔,行政处罚19笔,行政许可及处罚信息全部按规定及时、准确公开发布。对行政审批申请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回访,并召开评议会,听取申请人对评议项目规范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整改措施。全年辖内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外汇执法证和风险提示函的使用和管理。在现场核查、检查工作中,保证现场检查、核查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主动出示执法证和检查、核查通知书。发挥风险提示函的及早介入、柔性监管作用,规范风险提示函发布程序,全辖向企业发放货物贸易风险提示函52份,促进被提示涉汇主体自查自纠、防范风险。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辖内上年以来发布的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确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按规定在分局子网站公布,及时上报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告。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组织全辖对外汇管理内控制度进行梳理和整合,完善13项基本内控制度,对不明确、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以及不适应改革发展和形势需要的内容进行修订,提高内部管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规范和加强督查工作,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督查工作制度》;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外汇管理新形势,重新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内控制度(2016年版)》《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现场核查案件移交标准》《黑龙江省分局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全省外汇综合业务、国际收支业务、科技业务考核评价办法及考核标准》,促进专业工作质量提升。组织开展内控专项检查,对绥化、伊春、鸡西、牡丹江4个市(地)中心支局2015年以来外汇业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提高外汇业务处理效率与依法行政管理水平,保障外汇业务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推进对俄金融合作。自组团赴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市和哈巴罗夫斯克市进行区域金融合作方面的访问活动,分别与俄罗斯中央银行驻远东管理总局、俄罗斯存款保险集团驻远东代表处、在俄中资银行通过双边会谈、多边座谈、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围绕加强外汇管理体制建设、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扩大企业跨境融资担保、存款保险制度改革及银行业风险处置等内容和议题交换意见。指导银行加强与俄方银行开展业务合作,不断扩大代理行数量。截至年末,全省有9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俄罗斯27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建立代理账户行关系。中俄双方银行设代理行账户134户,比上年增加4户。其中,人民币账户54户,卢布账户30户,美元账户47户,港币账户1户,欧元账户2户。各银行共办理中俄本币结算业务6.4亿美元。其中:办理卢布结算业务2.9亿美元,占本币结算总额的45.3%;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3.5亿美元,占本币结算总额的54.7%。到牡丹江市、东宁市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园区生产建设情况及有关诉求。召开由省国开行等8家省级金融机构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就园区发展提出建议和要求。建立金融支持绿色通道。建立黑龙江省在俄国家级园区金融服务联系人制度,由专人负责,提供咨询、协调服务。指导银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园区企业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产品,要求银行加强窗口指导,进行政策宣传和金融产品推介,引导园区用好用足有关政策。协调北京外汇管理部,继续允许大庆和漠河两家中石油企业办理代理进口俄罗斯原油不付汇业务。实现跨地区主体监管,按月将两家企业的代理进口俄罗斯原油数据过户给北京付汇主体,并与北京外汇管理部门保持监管信息的密切沟通和数据共享;实施特殊标识管理。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设置“差异化管理企业”的特殊标识,对代理进口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与企业进行良性沟通,开辟进口报关主体变更操作绿色通道,安排专人给予政策辅导,提高“过户”效率。全年共办理代理进口原油报关单过户金额49.1亿美元。3月,与省商务厅共同举办“全省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国际产能)合作暨金融支持工作会议”,副省长孙尧出席会议并讲话,外汇局就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境外并购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多家金融机构和企业签订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合作协议,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特有优势进一步发挥,形成共同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合力。
合力打击地下钱庄。与公安部门联手首次破获黑龙江省构造虚假服务贸易骗取政府补贴诈骗窝案。完成七台河“9·8”系列地下钱庄案件首例交易对手行政处罚工作。该案件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交易对手众多。在总局的督办指导下,首批查实5人私自买卖外汇行为,违规金额457万元人民币,收缴罚款合计9.2万元人民币。部署全年五部委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召开全省工作会议,发挥外汇业务优势,组织筛选非现场数据,发现3条地下钱庄交易可疑线索移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部门,向总局上报1期专项工作报告。
农村金融扶持 截至年末,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700亿元,同比下降0.31%,比上年增长0.4%,有13.4万个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得信贷支持,同比增长49.2%。全省推广五大类20余种涉农创新产品,贷款余额654.83亿元,同比下降0.42%。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覆盖70个县(市、区),贷款余额达155亿元,同比下降5.28%;活体畜禽抵押为抵押贷款余额达2.5亿元,同比增长354.18%;小额保险保证贷款余额9152.5万元,同比增长6倍多;两大国有林区7项新型抵质押信贷产品贷款余额6.27亿元,同比增长22.6%。组织金融机构与农机合作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开展各类对接活动371次,落实对接资金8亿元,资金满足率分别为82.67%和71.98%。
(吴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