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银行业监管 概况 截至2016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机构网点6667个,从业人员12.5万人。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机构网点90个)、5家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网点2067个)、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网点190个)、6家城市商业银行(机构网点568个)、1家邮政储蓄银行(机构网点1689个)、56家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1264个)、31家农村商业银行(机构网点707个)、24家村镇银行(机构网点70个)、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信托公司、3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7家外资银行。
服务实体经济 2016年,黑龙江银监局实施优质企业扶强、困难企业帮困、创新企业创业、企业家教育和消费者权益维护“五大工程”,优化省内融资环境,助力实体经济转结构、保重点、促创新。运用债权人委员会工作机制,在全省范围内组建285家债权人委员会,帮助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等41户困难企业发展。研究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成本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信用贷款、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拓宽抵押财产范围等10项监管要求,解决企业续贷周转成本高、贷款期限不科学等问题,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出台覆盖直接融资、创新创业、普惠金融、畜牧产业、玉米市场化收购等领域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建立10余项支持实体经济的专项监测制度,指导银行机构创新体制机制,持续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推动“信用村(乡)”建设工作。在非试点情况下探索“投贷联动”服务模式,指导哈尔滨银行成立投贷联动金融中心并储备优质项目。
防范金融风险 2016年,黑龙江银监局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客户风险系统、银行业早期风险预警系统等监管工具,建立银行业信用风险、案件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重点风险监测机制,建立“1+X”大案防体系(“1”是指黑龙江银监局案防办,“X”是指各银监分局、各机构监管处。发挥黑龙江银监局案防办专业化支持和前瞻性引导功能,督导协调各银监分局、各机构监管处履行案防日常监管职责,将案防工作各项要求嵌入全流程监管)。采取差异化处置措施,科学指导全省银行业运用政府债券置换、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农合问题机构风险处置等政策,防范“去产能”过程中的信用风险,缓释农合机构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全年实施行政处罚金额1000万元。
金融改革 2016年,省银监局推动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开业,哈银消费金融公司及5家县域村镇银行获批筹建,民营银行申设工作进入前期辅导阶段。制定全省农信社改制三年推进方案,明确处置高风险机构“补短板”模式,推动农信社改制。全年,组建农商行18家,全省农商行总量38家。中融信托核心业务向注册地哈尔滨市回归,哈银金融租赁公司在全国同业领域首家发行涉农金融债。
内部管理 2016年,省银监局开展“2016精细化管理年”活动,推动系统监管效能和内部管理提档升级。在现场检查方面,建立全局现场检查立项统筹、人力资源集成库等11项工作机制。探索实施检查处罚“缓释”方法,制定三项制度落实查处分离机制。组建EAST系统应用分析团队,全面推广EAST系统应用。在非现场监管方面,建立非现场监管委员会和区域性风险分析报告制度,搭建非现场主监管员交流平台,组建银行机构专家风险分析团队,推动非现场监管工作向标准化、专业化迈进。在市场准入方面,将省级分行高管人员任职考试制改为答辩考察制。组织制定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全面规范准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刘贵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