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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概况 截至2016年末,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资产总额2438.28亿元,同比增长3.98%。其中,表内人民币贷款余额1869.27亿元,同比增长0.92%,外汇贷款余额19.97亿美元,同比减少13.34%。当年本息回收率99.64%,累计本息回收率99.60%,不良贷款率0.25%,实现中间业务收入1.49亿元,利润总额42.62亿元,同比增长43.69%,ROA1.76%,同比上升0.42个百分点。发放表内贷款477.57亿元,创历史新高。在置换政府债务318亿元、回收其他到期本金超150亿元的情况下,实现贷款余额新增5.88亿元。支持“三去一降一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不抽贷、不断贷,助力龙煤集团转型脱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6亿元,保持贷款余额不变。发放棚改贷款225.79亿元,其中,棚改货币化安置贷款105.82亿元,消化存量商品房2.29万套。运用专项基金集中支持棚改、铁路、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弥补项目资本金缺口。让利实体经济,全口径人民币贷款余额加权执行利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发放贷款9.82亿元,支持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助力东北振兴发展。就省交通厅公路融资再安排项目牵头组建141.4亿元全省首笔债务优化类银团贷款。组建银团贷款合同金额229亿元,约占全省银团贷款的40%。加强对国务院139项重点项目及东北振兴三年滚动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实现人民币社会融资总量新高,在省报业集团举办的“龙江好银行”评比中,被评选为“2016年度有影响力政策性银行”。
  提质增效 编制完成分行“十三五”业务发展规划等重要报告,开展旅游、石墨、秸秆等专项课题研究,其中《黑龙江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研究规划报告》得到省领导肯定。创新债加点业务,资金业务运营净收益10.4亿元,占分行拨备后净利润的1/4,成为分行利润增长的重要支撑。中间业务净收入1.49亿元。推进“营改增”落地实施,通过增值税进项抵扣降低费用支出20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65%。连续5年荣获人民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连续7年被外管局评定为外汇管理考核A类行。
  金融扶贫 编制完成《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十三五”系统性融资规划》,梳理“十三五”期间扶贫项目近百个,为精准扶贫提供融智支持。开展开发性金融扶贫政策宣介,并与省扶贫办签署《开发性金融扶贫合作协议》,夯实合作机制。利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以“市带县”模式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在青冈和兰西两个国家级贫困县推广实施,完成省内首笔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精准投放的扶贫贷款。
  棚改工作 对省级平台项下500亿元棚改贷款完成合同签订489.7亿元,合同签订率98%,实现贷款发放293亿元。完成对“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改项目150亿元整体授信贷款合同的全部签订,实现贷款发放58亿元。在安达市采用“省统贷、县分采”的模式,完成分行首个通过县级政府购买模式操作的棚改项目。全年,发放棚改贷款225.79亿元,同比增长24.3%。
  对俄合作 与俄外贸银行签署营运资金项目贷款协议,与俄外经银行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为分行国际业务发展注入新动能。为俄外贸银行发放50亿元跨境人民币贷款。加强对重点客户的风险管控,在国际市场波动加剧的情况下,分行无不良外汇贷款。

(雷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