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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监管和危险废物安全监管

辐射安全监管和危险废物安全监管


  2016年,黑龙江省建立和完善了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应对和防范各类环境风险。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完成2次东北边境辐射应急监测,开展辐射应急综合演练,安全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147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9.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