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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行政管理

水运行政管理


  省航务局按照航务管理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重点落实水运审批、航务工作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和依法治航工作,不断优化水运发展环境,提升航务服务管理水平。港口属地化管理加强,省航务管理系统上下落实对接,开展港口经营企业核查工作,开展港口危险品装卸等专项治理、强化对港口的动态管理。地方政府加快港口总体规划和港章制定完善,推进港口码头建设。船舶运输分级管理加强,按有关规定,省航务局分别落实水运企业审核、船舶运输许可等工作,提出发展水上船舶旅游的指导意见,强化为水运企业服务效能,创造水路运输的良好发展环境。开展水运对外开放。黑龙江省利用界河里程长、15个水运开放口岸的优势,在7条主要国际客货运输航线上发展中俄对应口岸国际客货运输,已批准170多艘客货船参加水上国际运输,使水运通道在对俄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省航务局落实安全法,加强对水运企业主体责任和水运行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重点强化开江期间安全检查和港口、船舶运输安全专项治理,保持全省水运安全稳定。

(陈清林 杨晗 巫名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