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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全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4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5.61%。调整学前教育结构,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提高保教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对幼儿园管理、审批等问题开展调研,集中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日常监管结合专项整治,探索长效监管和联动机制,持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无证园问题反弹。考评专项治理工作,把无证幼儿园整治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把整治效果作为财政支持各地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因素和依据,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社会风险。省教育厅与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办法》,突破政策瓶颈,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