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依法治志

依法治志


  2016年4月2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为“十三五”时期全省地方志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9月20日,邀请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国社科院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教育家冀祥德为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者作“依法治志”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全省地方志工作者依法治志意识。11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3号令公布施行修改后的《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黑河市、双鸭山市、伊春市等市(地)地方志办公室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地方志事业发展工作规划纲要。
  2016年,各市(地)地方志办公室积极采取督办、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开展依法治志工作。齐齐哈尔市地方志办公室对16个县(市、区)120多家供稿单位进行专项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印发通报,给各县(市、区)、各单位地方志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分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在全市进行通报。鸡西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三县(市)六区地方志工作情况汇报会,讨论《鸡西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推动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发展。双鸭山市地方志办公室下发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业务考核目标》,对各县(市、区)的地方志工作进行量化考评,考核结果以情况通报形式下发到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