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重点人群健康利益保障 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修改实施《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再生育政策和婚假、产假等新规定。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29个。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针对失独群体,实施住院护理补助、医疗优惠卡、就医绿色通道、养老安置、殡葬救助、家庭医生签约等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在全国试点地区大兴安岭地区和穆棱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和“新家庭计划”活动。实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健康教育与促进行动计划,流动儿童、流动育龄妇女、农民工等群体免费服务覆盖率90%以上,落实居住证配套政策。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整合,市县乡三级全部完成整合任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6.2万人,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17万人、乳腺癌筛查4.4万人。为12个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县发放营养包167710盒,受益儿童2.2万。完成新生儿疾病筛查191985例,筛查率99%。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8.6/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至7.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8.5‰,三项指标全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魏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