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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收入


  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36元,同比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
  政策性增资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2016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009元,同比增长4.4%。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8.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1.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6个百分点。拉动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政策性增资和相关补贴待遇落实。2016年,黑龙江省先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基层工作津贴、车改补贴和工资提档升级政策。最低月工资和小时工资标准上调对社会灵活就业者日工资标准提高起到助推作用。
  社会保障投入增加为转移净收入增长奠定基础 2016年,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上调6.5%左右。企业退休职工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退休金每月分别上调142元、112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增加53元,增长11.9%左右。上述政策落实支撑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752元,同比增长13.2%。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26.2%,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51.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3个百分点。
  民营经济复苏发展,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 2016年,全省经济发展逐步企稳回升。一至四季度,全省GDP增速分别为5.1%、5.7%、6.0%和6.1%,呈逐季增长态势。同时,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措施,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宏观经济企稳向好及发展环境优化带动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671元,同比增长5.7%,增速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受房地产、金融政策调控影响,财产净收入小幅下降 自201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多次下调存款基准利率,城镇常住居民利息净收入降幅明显。受建筑行业低迷影响,三四线城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低迷。两方面因素共同导致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下滑。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305元,同比下降2.6%。其中,人均利息净收入同比下降14.1%;人均出租房屋财产收入同比下降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