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截至2016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44.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37.6万人。为460多万企业离退休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幅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增幅6%,增加部分发放到位,调整工作总体平稳。鼓励具备条件的统筹区由地方财政出资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哈尔滨市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并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参保登记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完成软件系统开发工作,全面启动参保登记工作,省级负责的机关和参公单位参保工作基本完成。
  医疗保险 截至年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99.85万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疗需求和费用快速增长等不利因素影响,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确保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水平不降低。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在上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每人每年42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人均不低于150元。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功能,省内有11个统筹区实现在哈尔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海南、广西两省(区)签订直接结算协议,完成省级平台对接工作。大病保险制度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印发《黑龙江省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帮扶力度;出台《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针对困难人员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实现对贫困人口的精准保障。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加强城乡医保管理、新农合整体移交、信息系统整合等3个配套文件。11月,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邀请先行整合地区的专家对全系统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建立周调度和督办制度。各市(地)按照“六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要求出台工作方案。整合工作全面启动,部分市(地)经办机构完成移交。
  生育保险 截至年底,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58万人,生育津贴待遇18868元/人。
  工伤保险 截至年底,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22.22万人。建立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机制,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度的70%-90%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2889元/月。
  失业保险 截至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13.24万人,失业金人均水平820元/月。发挥失业保险托底保障作用,截至年底,发放失业保险金6.9万人次、4.05亿元。加大失业保险稳岗工作力度,发放企业稳岗补贴12.25亿元,惠及企业2711户,职工152.27万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总费率由2%阶段性降低至1.5%,在失业保险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压缩企业用工成本。该次降费率,全省年减收失业保险费4.36亿元,减轻企业负担4.2亿元。

(赵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