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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


  2016年,全省围绕《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取暖、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9+1”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加快转型升级,完善优化救助制度,持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国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估中位列第二位,在民政部综合评估中获得优秀档次。
  最低生活保障 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提高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方案》,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5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500元,年提高到3710元/年,连续第十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地按照省政府确定新保障标准,加快组织实施,规范操作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截至年末,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列全国第9位和第13位,惠及全省232万城乡低保对象。
  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工作衔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黑龙江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标准、对象、程序、认定办法等方面衔接的具体要求。省民政厅出台《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实施精准保障确保兜底脱贫”专项活动的通知》,对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各地全面开展为期3个月的对象清理、识别和普查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年,将建档立卡中32.5万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将2万名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养范围,43.2万人次贫困人口得到医疗救助,4.41万贫困人口得到临时救助。
  建立政策性新增困难群体应急救助机制。针对龙煤集团去产能、深化改革过程中矿区困难群体大幅增多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龙煤集团制定“四煤城”(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矿区困难职工救助实施方案,召开现场推进会,成立专项推进组入户走访核查,确保困难职工救助“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将煤矿困难职工及家属13545人纳入低保范围,临时救助困难职工家庭86658人次,医疗救助6474人,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维护矿区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黑龙江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暂行办法》,明确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标准。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因病致贫家庭。组织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绩效评估工作,省级及26个试点单位在慈善组织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上线运行,与国家信息平台实现数据时时对接传输,特困供养系统、医疗救助系统、临时救助系统开展试运行和数据录入。基层依托低保信息系统开展网上审核审批。7月,省级核对信息系统投入运行,与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工商银行和省民政厅内部相关信息的数据连接共享,核对救助对象60多万人次,核对各类有效信息600余万条,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特困人员供养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13716元/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9600元/年。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6200元/年提高到6720元/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4300元,年提高到4704元/年。截至年底,保障特困供养对象14.4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供养对象2.3万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2.1万人,集中供养对象3.4万人、分散供养对象11万人。
  统筹城乡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现城乡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内容、救助形式一体化推进。全面摸底调查全省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建立全省特困供养对象数据库。明确全省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确定,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的70%确定。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推进特困供养制度在市县落实。
  受灾人员救助 年内,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全省先后发生风雹、洪涝、干旱、低温冷冻和台风等多种自然灾害。据统计,全省受灾人口589.32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37.91万公顷、绝收面积34.66万公顷,倒损房屋9357间,直接经济损失160.85亿元,需冬春生活救助人口290.32万人。全年灾害种类多且持续发生。降水和气温不均,旱涝灾害界限分明。强对流天气多,洪涝、风雹灾害发生频繁。旱灾发展速度快,农作物受灾面积大。重复受灾影响程度深,灾损叠加效应明显等。
  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先后3次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防汛抗旱工作。8月26日,省减灾委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应急响应,下拨1500万元省级救灾资金,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省民政厅组织隐患排查工作,修订省级救助预案,制作灾害隐患点、救灾物资储备、减灾示范社区和应急避难场所等4个分布图。开展救灾物资调运应急实战演练,将1065顶救灾帐篷、5373张折叠床、5.92万件棉衣被等救灾物资分储到沿江和多灾、易灾市县。从6月1日起,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发布预警信息130余次,全年通过灾情系统向民政部报送51个灾害过程的灾情信息,编发《昨日灾情》《灾情反映》共25期,上报省委、省政府。先后派出由厅领导带队的11个工作组赴灾情较重的8个市(地)的19个县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

(董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