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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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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省人大监督 2016年,省民委配合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将《关于全省城市民族工作的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十二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省长陆昊、副省长郝会龙、孙永波分别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上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召开协调会议,牵头制定整改措施和分工方案,组织各有关部门研究落实省人大建议,推进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网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完善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平台 黑龙江省在全国首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清真寺设立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站”的方法,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依托清真寺设立11个“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助经费50万元支持各服务站建设。至年底,为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150余人次。
  制发清真肉食补贴政策指导性文件 经省政府同意,省民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对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发放肉食补贴的指导性文件《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肉食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肉食补贴的发放范围、资金来源、发放办法做出规定,并提出由各地财政分级负责所需资金,将取得居住证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