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2016年,省民委制发《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必须符合的条件,要求民族贸易企业应当建立基础档案制度和台账制度,并重新认定黑龙江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为民族贸易企业。制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及绩效考评指导意见》,对项目储备库建设、项目的确定及公告公示、项目备案、实施、验收、监管等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定。印发《关于对〈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的通知》,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备案表》进行修订,并对项目备案工作提出相应工作要求。11月25-28日,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举办全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和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培训班,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各市(地)、县(市、区)及农垦、森工系统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民族成份登记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共154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