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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

脱贫攻坚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在2016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为贫困县安排9001万元,建设76个项目。其中:产业(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林牧渔、民族旅游等)项目14个,325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人畜饮水、乡村道路等)项目42个,4193万元;公共服务(小城镇建设、村容村貌、路灯等)项目18个,1405万元;能力建设(劳动力培训、合作社建设等)项目2个,150万元。在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5790.4万元(占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70%),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民族村建设。
  贫困村帮扶 10月17-18日,省民委领导带队到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他拉村、好田格勒村开展“扶贫日”慰问活动。协调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贸民品企业到贫困村扶贫解困,为贫困户捐助物资。整合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东升村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扶持下,发展满族风情旅游业。2016年,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从利润中拨付20万元帮扶红旗满族乡金星满族村发展。延寿县整合扶贫、住建、发改等部门资金31万元,解决玉河乡火星村9户贫困户危房改造问题。采取精准扶贫措施促进脱贫。基于贫困群众受职业技能缺乏的限制,导致收入低的原因,省民委委托培训机构举办首期全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育婴师培训班,面向全省90个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贫困村中贫困家庭的健康妇女开展育婴师培训,并负责为学员推荐工作。50余名学员学习掌握母婴生活护理技能,全部获得育婴师资格证,陆续就业。
  政策指导性文件 省民委专门印发《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列出14条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