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事业 2016年,巴彦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73元,比上年增长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927元,增长7.1%。落实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参保人数增加。新增城镇就业4021人,失业再就业282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5.3万人。为城乡低保人口26157人发放低保金5364万元。启动养老综合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西药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城乡医保核销医药费2.6亿元。解决疑难信访案件238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打击刑事犯罪取得成效,治安和刑事案件发案率分别比上年下降54%和33%。
(王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