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事业
民生事业
2016年,延寿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42元,比上年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45元,增长11%。至年末,全县有从业人员10558人,增长1.9%;发放从业人员劳动报酬53560万元,增长7.2%;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878元,增长5.1%。城镇新就2205人,城镇新增就业179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009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5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2%。
2016年,延寿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142个,参保人员4732人,缴费人员890人,收缴养老金589万元,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稽核率90%,退休职工稽核率100%。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参保13744人,城镇居民参保1.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067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81个,参保7350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630元,参合率100%。为农民报销补偿医药费总额65517.8万元,补偿60684人次,其中报销1万元以上361人。有10711名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在政府救助下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1804户、2830名城镇低保户发放低保金113.5万元;为5573户、8845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532万元。救助农村低保人员8296人,支出医疗救助金743万元;救助城镇低保人员964人,支出救助金203万元。106个村级卫生室新建和维修项目动工实施。延寿县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完成前期选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