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瑞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刘国瑞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3月17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署命令,授予黑龙江省宁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刘国瑞“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刘国瑞同志从警28年,一直工作在通往镜泊湖景区和南出黑龙江省际道路的交通勤务一线岗位。多年的积劳成疾,使他身患急性肾衰竭、甲状腺癌和淋巴癌,先后经历过三次大手术。在绝症面前,带着对党对公安事业的无限忠诚,以顽强的毅力坚守岗位,用乐观的精神与病魔抗争,用生命和汗水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高尚的品德修养和崇高的精神境界,被誉为“镜泊湖畔永不停歇的红绿灯”。刘国瑞同志先后当选牡丹江市优秀人民警察、优秀交警、宁安市优秀共产党员,连续15年被评为宁安市公安局优秀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2次。2015年,荣获牡丹江市“五一”劳动奖章、“最美宁安人”、全省道德模范等殊荣;2015、2016年被授予全省交警系统先进个人,2016年5月被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授予“龙江最美人物”(警察)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