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建设加强和推进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中共黑龙江省委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领会精神实质。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省委宣讲团动员会、省管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各级党组织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召开省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效。指导推动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召开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奋力走出—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召开中共黑龙江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制定出台《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决定》。召开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在补短板强弱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重点任务。营造浓厚氛围。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主任务、主题、主旋律和媒体最强音,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党员干部群众中扎根。要求全省宣传战线为建设现代化新龙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委常委带头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配合中央宣讲团宣讲,组成省委宣讲团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宣讲,累计宣讲176场次、受众17万余人。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引导全省党员干部群众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龙江篇章。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发展。支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省人代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全面贯彻执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审议通过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规,审查批准8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和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聚焦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等重大问题,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化规范化。支持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紧扣振兴发展协商议政,采取召开省政协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与有关部门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界别协商、立法协商等形式,进行咨询论证,开展调研视察,提出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聚焦优化发展环境、脱贫攻坚等工作,哈尔滨市适当提前供热的提案得到采纳并实施。成立粤港澳促进黑龙江经济发展联盟,深化对外交往合作。做好统战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开展重点考察调研,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举办“中蒙俄马经贸交流会”。加强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强化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好对口援助西藏日喀则市、对口帮扶新疆阿勒泰地区工作。做好港澳台工作。完成各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和省工商联换届工作,党外干部培养使用得到加强。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成立法治黑龙江工作委员会,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联合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试点工作。成立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启动“七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宣传文化建设,全面构建“大普法”格局。优化营商环境。调整省委、省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机构,环境办与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开展企业和创业投诉工作,从严查处破坏发展环境案件,促进发展环境改善。抓好群团工作。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抓好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科协、作协、文联、侨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改革建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做好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军转安置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强化管党治党责任,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核心,衷心爱戴核心,始终向核心看齐。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精神,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报告工作。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省委常委带头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推动省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先后举办2期省管领导干部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出台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和考核办法,促进党内风气明显好转,社会风气持续上扬。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的生动实践,全省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6.8万人次,受教育党员群众619.9万人次。推动领导干部学在深处、干在实处。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不断创新“学”的方式,搭建“做”的平台,党员干部“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完成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换届工作,换届风气焕然一新。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改进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专项督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压紧压实基层党建主体责任,持续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加大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力度,驻村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省委出台规范的城市党建指导意见,差异化推进城市党建工作,统筹抓好国企、机关、高校党建工作。推进正风反腐。保持零容忍态度不变、惩治力度不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组织开展十二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巡视督察。制定《黑龙江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省132个县(市、区)监委全部完成组建。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修订省委九项规定。在全国率先制定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有效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焦明忠 龙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