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创建
文明城市创建
坚持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龙头工程来抓,辐射带动社会文明程度整体提升,全面推进《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深入贯彻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为导向,督导整改问题,召开全省创城工作培训会,对迎接测评工作进行专题辅导,指导牡丹江市、伊春市等地对照标准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引导各地提高创城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整治突出问题。协调哈尔滨铁路局、省交通厅等相关部门,帮助支持哈尔滨、大庆等城市解决铁路沿线垃圾、出入地城口宣传氛围、城市牛皮鲜等顽疾问题。协调15个省直部门为黑龙江省7个参评城市出具评价文件45份。完成了黑龙江省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推荐工作及对哈尔滨、大庆、绥芬河等现有全国文明城市的实地考察代检任务。在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中,伊春市新晋全国文明城市,哈尔滨市、大庆市、绥芬河市婵联全国文明城市。2017年,黑龙江省共涌现出4个全国文明城市,25个省级文明城市、18个省级提名资格城市。深入开展“创暖心服务·树满意品牌”主题实践活动,提高服务行业、窗口部门的服务效能。改进省级文明单位考核办法,对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采取网上材料审核、实地测评考核和填写实地考察表等方式打分,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制、媒体公示制、动态管理制等管理办法。涌现出209个全国文明单位,1344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157个省级文明社区(标兵),91个省级文明示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