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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员会工作

专门委员会工作

法制委员会工作


  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制定或重新制定地方性法规9部,修改地方性法规1部;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决定15部。突出立法先行,坚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议禁毒条例草案,坚持放管结合、宽严相济立法原则,设专章规定工业用大麻的种植、销售和加工,严格管理品种种植、备案监管、副产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突出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全部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扩大老年人享受优待的范围。突出问题导向,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从立法层面明确雾霾天气的源头控制措施。突出审议重点,坚持抓住核心条款和重大制度设计审议工作。落实中央深化社会治理改革的新思想,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中对纠纷化解途径做出创设性规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审议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对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履职做出规定。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开展地方性法规审查,指导设区的市依法行使立法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加强立法智库建设,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组建黑龙江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增强解决立法难题能力。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健全立法咨询服务办法,实现专家论证制度化。建立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和市、县人大立法联系点,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立法质量,理顺立法工作关系,加强立法工作衔接,完善立法规划计划起草、专家咨询论证、听取意见反馈、立项论证与立法后评估、立法前解读、立法新闻发布等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