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
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
组织制定5部地方性法规,协助常委会听取并审议2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1项代表视察和1项执法检查,办理代表议案2件、建议3件。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立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建立健全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与诉讼有机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纠纷运行机制。修订《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修改《黑龙江省老年人保障条例(草案)》,明确老年人获得物质帮助、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细化赡养者的义务以及政府和社会应承担的相应职责。深入开展前期调研,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和建议,推进制定《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进程。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监督实效,协助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法院在执行机制运行、打击力度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严格控制终本案件数量、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严惩“老赖”、加强执行监督等意见和建议。协助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检察机关存在的部分干警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不够适应、司法办案组织有待完善、监督管理落实不够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协助常委会开展脱贫攻坚代表视察,就加强组织领导、扶贫与振兴相结合、培育内生动力、加强一线组织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问题落实,推动落实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工作。重点办理“关于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建议”,提出由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律师申请调查令相关制度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