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人事委员会工作

人事委员会工作


  制定代表建议主任会议重点督办流程,完善重点建议提出和确定方式,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实行二次交办。细化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第三方专家评估相关配套办法,组织召开建议办理第三方专家评估联席会议。加强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修改完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全国、省人大代表的实施意见》,确定联系代表人选,对联系内容、形式及要求进行规范。加强省人大代表同原选举单位联系,出台将省人大代表全部编入人大代表接待站参加活动的指导意见。起草《中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意见》,开展全国人大代表基层行活动,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和意愿呼声,不断推动问题解决。制定《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流程图》,从4个方面23项内容就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提出新要求。强化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拓宽议案建议素材征集渠道,探索推行代表建议公开,选择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省人大公众网站公开发布,议案建议办理更加公开透明。聚焦龙江振兴发展大局,围绕“培育黑龙江省新经济增长点”“推进城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全省产业项目建设”“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等内容,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龙江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规范化、制度化,邀请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熟悉有关领域情况的代表参加审议,充分发挥代表自身专业特长,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创建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远程视频培训基地,连续五年举办全省五级人大代表视频培训班,近7000余人次参加履职学习,实现五级代表培训全覆盖。在井冈山举办“黑龙江省乡镇人大主席第一期训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结合,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选举工作。召开“一府两院”联席会,对拟任职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对“一府两院”人事任免议案进行审议,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93人,其中,任职215人,免职270人,接受辞职8人。依法开展宪法宣誓工作,组织6次23人向宪法宣誓。完成43名省人大代表资格变动工作,其中,补选省人大代表13名,终止省人大代表资格30名。起草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和关于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对新一届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构成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