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人事制度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


  不断深入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对新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一律实行“凡进必考”。改革考录模式,继续实行分级分类考录,将考试划分为省市类、县乡类和公检法类,单独命制试题,同步组织考试。优化省、市(地)两级机关公务员来源和经历结构,加大公开遴选工作力度,全年共遴选公务员(含参公)266人。积极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加强培训监督和评比表彰综合管理。持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制度,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通知》,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进人环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出台《黑龙江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分类综合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突出工作绩效、创新能力,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统—要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圆满完成军转安置任务,认真落实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各项要求,全省1720名军转安置任务提前完成,得到国家充分肯定,并在全国作典型发言。组织军转干部培训,加大自主择业干部管理力度,企业军转干部保持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