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工资收入水平持续提高,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各市(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平均工资增速等相关因素进行据实测算,制定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由原来的五档归并为三档,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标准由每月1480元提高到1680元,增长13.5%;最低档标准由每月1030元提高到1270元,增长23.3%。指导市(地)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各地均发布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通过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对外进行公布,上线、基准线、下线分别较上年平均提高0.8、0.5、0.3个百分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启动了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的绩效奖金核定工作。健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允许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黑龙江省科学院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试点工作,指导和鼓励四家试点单位探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员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