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
“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审核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将“中省直属企业集体合同审查”“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许可”和“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直属(含部队)、省直属用人单位以及在省工商、民政、机构编制等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36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权”等38项行政权力予以下放(部分下放)。通过放权基层,服务对象实现就近就地办事,避免了行政处罚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复、交叉执法。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管,为确保行政事项下放后真正落地生效,组织开展全省人社系统“放管服”专项检查。通过召开业务会议、实地面对面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基层人社部门承接能力。通过强化指导和监管,有利于保证行政权力下放后基层能够平稳承接,防止出现监管缺失。开展对外事项流程再造工作,建立对外工作事项台账,梳理工作问题清单,积极推进优化再造,共精简程序62个,减少材料49种,对167项工作事项逐一建立《一次性告知单》《工作流程图》。通过持续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办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