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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自治

基层民主自治


  圆满完成第五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创新实践城市居民民主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联合省委组织部组织处首次在全省实现了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同步换届选举,按照先社区党组织后居委会顺序进行,加强党对换届选举的全程领导。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首次推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廉政承诺、辞职承诺“四项承诺”创新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公信度。全省第五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直接选举覆盖率达到90%,比上届增长5%。《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现15年来首次修订,破解了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瓶颈问题。按照特事特办、急用先立的原则,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一审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7年5月1日正式生效)。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在罢免主体、罢免措施、妇女权利保障、监督强化等多个方面的创新,为全省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夯实了基础。制定起草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文件,启动全省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细化了选举的工作程序,明确了相关要求,为换届选举提供了指导性、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支持。出台《进一步推进全省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了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实践。制定下发《进一步推进全省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全省深入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探索了城乡治理的新领域。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将城乡社区工作重心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向实现社区的有效治理转移,在解决黑龙江省城乡社区治理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科学设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目标,为全省社区治理指明了方向,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