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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包括: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用房管理,负责省政府公益项目建设、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省直住房公积金、省直机关住房改革等管理工作;负责省领导办公、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职工住房建设、公务用车、职工就餐、省直机关幼儿教育等保障工作;负责省级领导住地、在黑龙江省挂职领导周转住房、省级领导生活服务、职工集中住宅区物业、省级和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养老等服务工作。局机关共设11个处室,所属事业单位24个,其中,副厅级事业单位1个,正处级事业1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11个。全省除黑河、鹤岗没有成立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外,86.7%的市(地)均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其中双鸭山市称“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其他均为“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