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司法保护。积极协调省人大将黑龙江省反家暴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列入立法预备项目。指导各地发出公安家庭暴力告诫书26份、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27份,指导鹤岗市制定出台反家暴部门联动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立法调研报告,修改完善《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草稿提交省人大。推进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步跟进、做好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的通知》。推动将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尤其是妇女合法权益写入《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动96个已成立股改领导小组的县(市、区)中的79个将妇联组织纳入,全程参与股权改革工作。认真做好妇女信访工作,指导基层普遍建立网上信访受理咨询答复机制。截至2017年11月底,各级妇联接待信访案件1716件,省妇联信访室接访111件、142人,指导全省各地妇联申报办理中央彩票金法律援助案件117件,申领法援律师费22.65万元,为129位贫困妇女家庭挽回损失计578.6万元。开展普法宣讲活动,组织实施“建设法治黑龙江·巾帼在行动”活动,全年共开展“蒲公英”法律知识宣讲1100余场,受众10万余人次。举办反家暴专题讲座40场,受众4000余人次。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省各级妇联组织扶持建立685个婚调机构,选聘妇联人民调解员3770名,有效调解2898件婚姻家庭纠纷。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婚姻登记处打造省妇联“家+和”巾帼调解员工作坊试点,半年时间共调解762对申请离婚夫妻,调解成功434对,成功率为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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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节前夕,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刘睦终到哈尔滨市呼兰区许堡乡杨美村 秀艳家中,送去1万元“两癌”救助金 (省妇联 提供) |